云阳县弘吉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玉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5XE7J53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江大道2918号底楼壹号门市第二、三、四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24
(2021)渝02民终426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云阳县弘吉医院有限公司
谭**,谭*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21
(2020)渝0235民初5641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谭*,谭**
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
云阳县人民法院
3
2020-07-29
(2020)渝0235民初4107号
劳动争议
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
刘*,王*,谢**
云阳县人民法院
4
2020-07-29
(2020)渝0235民初4094号
劳动争议
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
刘*
云阳县人民法院
5
2020-07-29
(2020)渝0235民初3947号
劳动争议
谢**
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
云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1-18
(2020)渝02民终2641号
劳动争议
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与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09-01
(2020)渝0235民初4094号
劳动争议
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3770.66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8
2020-11-18
(2020)渝02民终2639号
劳动争议
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0
2020-11-18
(2019)渝02民终2641号
劳动争议
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与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0
2020-09-01
(2020)渝0235民初4107号
劳动争议
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与谢**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74965.71元
民事案件
6
2020-08-03
2020-07-29
(2020)渝0235民初3947号
劳动争议
谢**与云阳华山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4﹞4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3日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医疗服务。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PDY00096450023517A1002,有效期限至2027年10月24日,所有制形式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类别为综合医院,经营性质为营利性,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等(详见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调查确认,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移送的案源线索《云阳弘吉医院违规明细确认表》中序号为5-12的收费行为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我局将及时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本案中不再调查处理。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如下违规收费行为。一、分解收费类1.根据渝价〔2008〕14号文件,关节穿刺术(45元/次),指含加压包扎、包括关节腔减压术,当事人2023年01月01日-2024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将关节腔灌注治疗中的一个治疗步骤分解收费,收取关节穿刺术费,共计收取4140元,其中除医保基金金额以外收取1242元。2.根据渝价〔2004〕143号文件,颞颌关节腔内封闭治疗(药物注射)(20元/次),当事人2023年01月01日-2024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将关节腔灌注治疗中的一个治疗步骤分解收费,收取颞颌关节腔内封闭治疗(药物注射)费,共计多收费用2240元,除医保基金外多收费用672元。二、重复收费类3.根据渝医保发〔2019〕81号文件,气管插管术(71元/次),指经口插管(气管导管除外),因全身麻醉内含气管插管术,当事人2023年01月01日-2024年3月2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取将该项目费用,共计多收费用6035元,除医保基金外多收费用1810.5元。4.根据渝价〔2011〕155号文件,高频振动雾化吸入(15元/次),指包括婴幼儿定量雾化吸入,当事人2023年01月01日-2024年3月20日期间,存在按药物组数进行收费,共计多收费用2310元,除医保基金外多收费用693元。2024年5月6日,云阳县医疗保障局对当事人作出了退回违法报销的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则本案中违法所得仅认定当事人多收取患者自费部分费用。综上,当事人涉及4项违规收费共计多收费用14725元,除医保基金外多收费用4417.5元(1242元+672元+1810.5元+693元),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417.5元。2024年11月5
对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417.5元。
-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2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32号
1.过度诊疗2.过度检查3.重复收费4.分解项目收费5.串换诊疗项目
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5785.35元,处罚款35785.35元。
35785.35元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