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凤玲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6MA06GC6X0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集安里北四条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2-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4-2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3-03-14
(2022)津0113民初11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6
2023-02-17
(2023)津0106民初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
梁**,张**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7
2022-12-08
(2022)津0113民初6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
梁**,张**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8
2022-11-01
(2022)津0113民初6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
张**,梁**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2-09-26
(2022)津0113民初856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26
(2022)津0113民初856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周**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2
2022-09-26
(2022)津0113民初856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周**、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11
2022-09-26
(2022)津0113民初773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姜**、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6〕06141号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3-19
2
津交(总)罚﹝2026﹞06142号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2-13
3
津交(总)罚﹝2026﹞06143号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2-13
4
金运政罚﹝2025﹞50204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10时3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K198+200检查时发现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5
津交(总)罚﹝2025﹞061287号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0-21
6
京交﹝总﹞﹝2025﹞第0104-054005号
2025年09月15日17时45分,驾驶员徐兴伟驾驶津CM8652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服务区时,四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为省际客运包车,车辆所有人为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 徐兴伟已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证,驾驶员徐兴伟为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的员工。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徐兴伟驾驶津CM8652号车。津CM8652号车经营范围是包车客运(省内,省际)。徐兴伟驾驶津CM8652号车从河南省固始县、安徽省六安市冯井镇、山东省德州市分别载30名乘客送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服务区。乘客通过电话、微信、家人联系等方式联系该车驾驶员乘坐该车,该车驾驶员分别与乘客商议确定乘车费用,该车司机与从河南省固始县、安徽省冯井镇乘坐该车的乘客分别商议确定乘车费用每人260元,其中9名乘客上车后各自支付车费260元给该车司机,总共收取费用2340元,另外2名从山东省德州市上车的2名乘客没有支付车费给该车司机,另外19名乘客现场检查时尚未支付车费。此次营运共收取乘客车费2340元。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制作了包车标志牌和包车合同,行程为天津市到霍邱县,包车牌编号为(津)运保字A0154383号。本次营运的30名乘客均是散拼乘客,乘客未与该车所属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包车合同,乘客之间互相不认识(除亲属朋友外),乘客不在包车合同范围内。此外,驾驶员无阻碍执法行为,无人中途下车。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三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叁佰肆拾元整并处罚款壹万贰仟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20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9-22
7
津交(总)罚﹝2025﹞061140号
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9-09
8
金运政罚﹝2024﹞9024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2日15时0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寿仙谷有机国药养生园门口检查时发现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9
金运政罚﹝2023﹞50180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09日11时09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后宅街道大傅宅村附近检查时发现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天津鑫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