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凯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5U82GM4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金桥镇金灵庙2号4-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8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7
(2022)渝0110民初112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郑**,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3
2022-12-29
(2022)渝0110民初112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郑**,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12-29
(2022)渝0110民初112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潮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5
2022-12-01
(2022)渝0110民初112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郑**,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潮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06-08
(2022)渝0113民初757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
景**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7
2022-06-08
(2022)渝0113民初757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
景**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8
2022-06-08
(2022)渝0113民初757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
龙**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9
2022-06-08
(2022)渝0113民初757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
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07
(2022)渝0110民初50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郑**,潮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31
2022-08-25
(2022)渝0110民初50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与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22
2022-06-16
(2022)渝0113民初757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与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03.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22
2022-06-15
(2022)渝0113民初757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与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0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12
2022-06-15
(2022)渝0113民初757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与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6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02
2021-11-12
(2021)渝0116民初110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6-23
2020-05-19
(2020)渝0113民初2049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与陈**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01
2020-04-17
(2020)渝0113民初20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288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3日09时30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曹塘澧含香路口检查时发现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世季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
1798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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