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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晖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晖顺加油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倪现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81MADA84426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桂园街道长春大道与翟阳公路1号东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0581环罚决字﹝2025﹞16号
2025年6月4日,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性抽测中,对该单位进行油气回收监测,根据《任通检测(2025)第06040004》号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三只加油枪气液比分别为:2.16,1.46,0.87。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1.0-1.2),检测结果不达标,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贰万柒仟贰佰元整
27200.00元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2025-08-01
2
林市监处罚﹝2025﹞X-65号
2024年9月30日,我局委托山东华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南晖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晖顺加油加气站经营的标示为92#车用乙醇汽油的产品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汽油乙醇含量(体积分数)为:0.17%、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为13.85%,两个项目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要求,依据《林州市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对比GB17930-2016车用汽油国家标准,该批次汽油的检验结果符合92#车用汽油技术要求。 当事人提供的进油台账和票据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9月12日从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5吨92#车用乙醇汽油后,分别于2024年9月26日和2024年9月28日经总公司调配购进10吨和3吨92#车用非乙醇汽油。截至2024年9月30日抽检时,当事人92#汽油储油罐液位监控仪显示罐内储油量为14542.2升。当事人购进的两批次92#车用非乙醇汽油共13吨,购进价格为7500元/吨,密度为1250升/吨,共计16250升,已售完。购进价格为6元/升,售价为6.2元-6.4元/升,销售均价约6.3元/升,货值金额约为102375元,利润约4875元。据当事人陈述,其销售92#车用非乙醇汽油的原因为总公司借此拓展市场。
罚款壹万陆仟圆(16000元)。
16000.00元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3
林市监处罚〔2025〕x-65号
2024年9月30日,我局委托山东华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南晖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晖顺加油加气站经营的标示为92#车用乙醇汽油的产品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汽油乙醇含量(体积分数)为:0.17%、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为13.85%,两个项目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要求,依据《林州市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对比GB17930-2016车用汽油国家标准,该批次汽油的检验结果符合92#车用汽油技术要求。 当事人提供的进油台账和票据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9月12日从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5吨92#车用乙醇汽油后,分别于2024年9月26日和2024年9月28日经总公司调配购进10吨和3吨92#车用非乙醇汽油。截至2024年9月30日抽检时,当事人92#汽油储油罐液位监控仪显示罐内储油量为14542.2升。当事人购进的两批次92#车用非乙醇汽油共13吨,购进价格为7500元/吨,密度为1250升/吨,共计16250升,已售完。购进价格为6元/升,售价为6.2元-6.4元/升,销售均价约6.3元/升,货值金额约为102375元,利润约4875元。据当事人陈述,其销售92#车用非乙醇汽油的原因为总公司借此拓展市场。
罚款壹万陆仟圆(16000元)。
16000.00元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