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富锦市乐佳佳福生活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东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82MA1BB4JX0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富锦市南岗街37委(新一街中段道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5〕96号
(一)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食品及未按规定查验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二)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的具体情况。 (三)2025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仍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四)2025年6月13日,执法人员拍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具体情况。 (五)2025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受委托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查验许可情况; (六)2025年6月13日当事人受委托人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当事人受委托人的基本身份及委托情况。 (七)2025年6月10日当事人受委托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八)2025年6月13日当事人受委托人提供富锦市福来顺粉皮加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质量保证协议》一份,佳木斯市郊区佳虹淀粉制品加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检测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材料。 (九)2025年6月13日当事人受委托人提供采购入库单一份,证明当事人5月份粉皮进货情况。 (十)2025年7月3日,当事人受委托人提供采购入库单2份,证明当事人6月份粉皮进货情况。 (十一)2025年8月4日,当事人受委托人提供进货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7月份粉皮采购入库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七)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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