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犹氏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5MA7BTCBY9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瓮水办事处文峰农贸市场农产品摊位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瓮市监处罚[2025]18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一、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22725MA6F308P3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备案号:YB25227250028102)、从业人员健康证,在瓮安县瓮水办事处文峰农贸市场农产品摊位25号开展食品销售活动。
二、当事人未开展进货查验,未建立进货台账
三、当事人分别于于2025年7月21日和2025年7月30日从瓮安县张崇江面条加工店购进面条(挂面)分别为77斤,共154斤,进货价为2.5元/斤,共支付385元。
四、2025年9月3日,因当事人收到瓮安县胡氏凉粉经营店退货(面条(挂面))60.5斤,当事人于同日将退回的面条(挂面)退回给瓮安县张崇江面条加工店,退货金额为151.2元,违法所得77*3.5+(77-60.5)*3.5=327.25(元)。
五、当事人销售有散装食品(面条米粉)、辣椒面等散装食品,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健康证及其经营者王建霞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情况;
2.2025年8月26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NO:A2250412775134007C),证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瓮安县胡氏凉粉经营店经营的自制凉面抽检以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3.2025年9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现场图片各1份,证明当事人收到了《检验报告》(NO:A2250412775134007C)及开展现场核查的事实。
4.2025年10月9日,办案人员制作的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瓮安县张崇江面条加工店购进面条(挂面)、将面条(挂面)销售给瓮安县胡氏凉粉经营店、退回不合格面条(挂面)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从瓮安县张崇江面条加工店进货票据2张,证明当事从瓮安县张崇江面条加工店购进面条(挂面)的事实。 6.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查询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为初次违法的事实。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