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兴隆高梁酒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421MAC40JMD03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五四路1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眉仁市监处〔2025〕51142124000307号
当事人曹文经营的仁寿县兴隆高粱酒坊从2022年11月开始营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2024年11月22日,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白酒进行抽检,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检验报告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05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97-2023(第三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现已查明该批次白酒系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3日在上门推销人员处购买的,共购买50KG,进货单价为7元/kg,进货总价350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白酒已销售完毕,售价为12元/kg,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600元,违法事实清楚。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