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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全必胜注册资本:72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22740610234R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西路12号(建委大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4
(2025)赣1103民初3390号
合同纠纷
柯**,童**
刘**,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西清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2
2025-09-30
(2025)浙0604民初679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9
(2025)浙0604民初625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9
(2025)浙0604民初625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5
2025-09-29
(2025)浙0604民初62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6
2025-09-29
(2025)浙0604民初62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7
2025-09-08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王*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9-08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王*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6-06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王*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5-03-04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09
(2025)赣1103民初3390号
合同纠纷
徐**
江西清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1
(2021)冀09民终288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田**
裁判文书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8-10-18
(2017)京0111民初867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市金牛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
向**
裁判文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4
2016-04-09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益友广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友广天公司)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08
2023-11-15
(2023)青0122执26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李**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147039.00元
执行案件
2
2023-11-28
2023-09-28
(2023)鲁0792民初68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6-13
2023-05-05
(2023)湘06民终2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4-13
2022-03-22
(2022)甘0271民初12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汪*、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4-01
2023-01-06
(2022)湘0281民初4140号
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72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2-07
2023-01-28
(2023)京03民辖终23号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2-08-06
2022-07-29
(2022)京01民终342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8-05
2021-12-28
(2020)京0108民初364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60007.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7-01
2022-04-22
(2021)粤0303民初1765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4855.03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6-27
2022-03-19
(2021)鲁07民终93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第680063号
2025年11月7日,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208-6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7项)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问题:1.现场工人高处施工作业未系挂安全带,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1条规定不符; 2.5#楼东北角及南侧基坑临边防护缺失,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规定不符; 3.脚手架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款规定不符; 4.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未设置挡脚板,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4款规定不符; 5.施工现场存在丙烷罐,未放置危险品库房,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1.1条规定不符。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叁万元罚款。
3000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12-24
2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第680026号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208-6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7项)施工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1.基坑东侧临边防护缺失,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规定不符; 2.现场工人高处施工作业未系挂安全带,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1条规定不符; 3.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未设置挡脚板,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4款规定不符; 4.现场正在使用的三级开关箱用电设备PE线未压接至PE排,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款规定不符。 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3万元罚款。
3000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7-24
3
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13号
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河防口村544号的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金隅兴发水泥项目5标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动火作业项目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违反《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对施工动火、使用危险物品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作业,应当制定作业方案,施工人员应当遵守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之规定
根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金隅兴发水泥项目5标段)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9000.00元
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7-01
4
京建法罚(门建)字﹝2023﹞第670048号
根据本单位内部移送,2023年11月28日,本机关对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案一案予以立案。经调查,通过2023年12月19日对当事人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覃遵涛的询问,以及根据移转材料查明: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门头沟新城05街区MC00-0005-6002等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等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35项)(二标段)工程脚手架分包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检查人员,在门头沟新城05街区MC00-0005-6002等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等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35项)(二标段)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门头沟新城05街区MC00-0005-6002等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等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35项)(二标段)工程脚手架分包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事故隐患:1、施工现场一处三级箱存在一闸多接现象,该行为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3的规定;2、施工现场一处二级箱直接设备,该行为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1.0.3的规定;3、施工现场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全外立面跟设到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厂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5的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9日,向当事人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7日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存在3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本案无其他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本单位内部移送,2023年11月28日,本机关对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案一案予以立案。经调查,通过2023年12月19日对当事人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覃遵涛的询问,以及根据移转材料查明: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门头沟新城05街区MC00-0005-6002等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等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35项)(二标段)工程脚手架分包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检查人员,在门头沟新城05街区MC00-0005-6002等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等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35项)(二标段)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门头沟新城05街区MC00-0005-6002等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等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35项)(二标段)工程脚手架分包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事故隐患:1、施工现场一处三级箱存在一闸多接现象,该行为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3的规定;2、施工现场一处二级箱直接设备,该行为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1.0.3的规定;3、施工现场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全外立面跟设到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厂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5的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9日,向当事人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7日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存在3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本案无其他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C1667000A030条:存在3条以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处3万元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张家界市桑植县成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万元的罚款。
30000.0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