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叶香绪茶叶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香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A3H84X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头道水村14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650号
现查明,当事人陈述销售给刘伟的35袋茶叶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了白砂糖。
同时查明,当事人销售给刘伟茶叶35袋(100斤/袋)共3500斤,单价6.8元/斤,金额23800元;当事人购进鲜茶叶平均价格是1.3元/斤,5斤鲜茶叶加工1斤绿茶,加工1300斤绿茶成本为2275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50元。
依据《湖北省促进茶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或者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辅料、外源物质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吊销许可证”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2、罚款:11900元。
119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