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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兴国镇水星美肤仓储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C796T3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姜家湾小区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50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22年8月30日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在阳新县兴国镇姜家湾小区12号主要从事销售护肤品、化妆品和日用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淘宝平台上架的“优时颜微笑眼霜”有“菁纯平替、0刺激0孕妇禁用成分、28天见效”等内容。当事人委托武汉市江汉区湘林打字复印部制作的该广告,广告服务费用共计2600元。当事人无法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发布的广告包含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字[2023]92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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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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