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奥赛台球室(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24MAD401X90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江东中路28号(东方广场4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9号
2024年1月2日16时55分,开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江东中路28号(东方广场4楼)的开化奥赛台球室(经营者:程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台球室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0005号)、《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书》(编号:开消告诫字〔2024〕第000001号),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台球室面积约为300平方米,不属于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鉴于该台球室于检查之日起1日内主动停止营业,但未在自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给予程莹经营的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江东中路28号(东方广场4楼)的开化奥赛台球室(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开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