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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嘎什根乡蒋大华蔬菜水果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GQEX1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镇赉县嘎什根乡(政府西第6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轻罚[2024]171号
通过询问,镇赉县嘎什根乡蒋大华蔬菜水果商店经营者蒋大华承认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该商品进价8.5元/捆,售价10元/捆,该批次商品共进10/捆,其中5捆已在有效期内出售,现场检查时无库存,剩余4捆已经扔掉了,违法所得共计1.5元。
2024年7月14日,我分局收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举报人杨文旭(身份证号152201198811061017)实名举报,称其于2024年7月14日在镇赉县嘎什根乡蒋大华蔬菜水果商店购买了一捆哈尔滨风味红肠,单价10元,微信支付给商家10元。该款红肠生产日期是2024年1月18日保质期150天已经过期了。该商家货架上依然还有很多哈尔滨风味红肠过期在销售。 2024年7月17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反映的具体情况对镇赉县嘎什根乡蒋大华蔬菜水果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店主承认举报人2024年7月14日到店内购物时,销售给举报人1捆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保质期150天,超过保质期限。该商品进价8.5元/捆,售价10元/捆,该批次商品共进10捆,其中5捆已在有效期内出售,现场检查时无库存,剩余4捆已经扔掉了,违法所得共计1.5元。确定镇赉县嘎什根乡蒋大华蔬菜水果商店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食品情况。苏勇作为食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食品的行为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之规定处罚。 鉴于当事人销售货值金额500元以下,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5“较轻”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责令苏勇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妥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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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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