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达达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兰蕊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MA21FE6D6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龙西路160号三楼69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5
(2025)苏0505民初1940号
合同纠纷
顾*
货达达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互赢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0
(2024)苏0506民初92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阚*
货达达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互赢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3
(2024)苏0506民初247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货达达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宋*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4
2023-04-12
(2023)苏0506民初338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货达达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周*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26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货达达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园税稽罚﹝2024﹞60号
(一)违法事实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2023年9月5日,你单位与个人屠某某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价款135000元,首付32000元、贷款103000元。通过个人(朋友朱某某)的POS机收取了首付32000元,贷款103000元是屠某某通过奇瑞金融办理的,直接支付到上级汽车经销商苏州皖旭电子有限公司的账户。后来苏州皖旭电子有限公司将23000元(差额和返利)打到个人(亲戚孙某)的微信账户。你单位实际负责人邓某让苏州皖旭电子有限公司给屠某某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份(金额合计81000元)。(二)陈述申辩和听证在检查中,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单位对违法事实和拟处罚意见无 异议。(三)法律适用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构成虚开发票。
对你单位处50000元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