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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金兹富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中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8MA45UMK425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志远大道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市监处罚〔2025〕141号
2025年4月21日,我局收到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委托山东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鹿邑县金兹富食品厂生产的食品名称:芝麻煎饼(糕点)、商标金兹富、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1-01,保质期:9个月的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23日,我局收到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委托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鹿邑县金兹富食品厂生产的食品名称:芝麻煎饼(糕点)、商标金兹富、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2-07,保质期:9个月的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21日和2025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将两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至鹿邑县金兹富食品厂负责人手中,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复检要求。2025年5月19日我局立案进行调查,经查:2025年1月1日生产的芝麻煎饼是禹州市一客户定制的共18箱,每箱23元,销售货款414元;2025年2月7日生产的芝麻煎饼是镇平县赵霞一客户定制的共17箱,每箱23元,销售货款391元;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送达时,所有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5元;2、处罚款20000元;3、责令停产停业15日。
20000.00元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2
鹿市监处罚〔2025〕98号
2025年3月19日,我局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鹿邑县金兹富食品厂生产的产品名称:芝麻煎饼(糕点)、商标:金兹富、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11-01、保质期9个月的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20日,我局收到安徽省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鹿邑县金兹富食品厂生产的产品名称:芝麻煎饼(手工烤片)(糕点)、商标:金兹富、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12-01、保质期9个月的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19日和2025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将两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至鹿邑县金兹富食品厂负责人谢中伟手中,在法定期限内该单位未提出复检要求。2025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鹿邑县金兹富食品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核查,2024年11月1日生产批次的芝麻煎饼洛阳客户共订购了20件,每件销售价格23元,销售货款为460元;2024年12月1日生产批次的芝麻煎饼安徽合肥客户共订购了18件,每件销售价格23元,销售货款为414元;共销售货款为874元。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送达时,所有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1、没收违法所得874元;2、处10000元罚款。合计10874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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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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