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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百荣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灿煌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126002413X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山霞镇湖仔工业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06
2017-07-04
(2017)闽0503民申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1-21
2016-08-15
(2016)闽0503民初45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陈**、庄**、陈**、杨**、惠安县百荣屠宰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960.4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环罚﹝2025﹞61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检查发现该单位西北侧围墙存在裂缝,裂缝处有水流出,随后流入农田水沟。泉州市惠安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人员在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厂外西北侧围墙裂绛处进行采样并送监测。2025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取得监测报告单,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水样中化学需氧量1.32X103MG/L、氨氮92.1MG/L,分别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中化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50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中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45MG/L﹞,厂外西北侧围墙裂缝处水样中化学需氧量1.66X103MG/L,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中化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200MG/L﹞。
罚款人民币8万元
80000.00元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01
2
惠农﹝屠宰﹞罚﹝2024﹞2号
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惠安县百荣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调运入场登记生猪检查。检查监控视频发现:﹝1﹞2024年1月1日10:20,调运进场的一车﹝车号:闽C59364﹞生猪计60头,在牲畜进厂﹝场、点﹞查验登记台账中记录70头;2024年1月1日11:20,调运进场的一车﹝车号:闽CB0638﹞生猪计74头,在牲畜进厂﹝场、点﹞查验登记台账中记录75头;2024年1月1日约16:00,调运进场的一车﹝车号:闽C23F6X﹞生猪计12头,在牲畜进厂﹝场、点﹞查验登记台账中未能找到相关记录;在牲畜进厂﹝场、点﹞查验登记台账中记录的货主:鸿发畜牧有限公司,承运车牌号:闽C57D3C,进厂10头,来源:泉州洛江,当天的监控记录未能找到进场视频。﹝2﹞2024年1月5日和1月8日,惠安县百荣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入场登记的调运自“南平建阳兴康生态畜牧”的承运生猪车辆是闽C0D60Q,但检查监控视频承运生猪车辆分别是闽C9WL55和闽HSJ778。﹝二﹞调查经过:2024年1月10日,经局机关领导批准立案进一步调查。2024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惠安县百荣屠宰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遵守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进行案情调查,提取确认相关书证与视频材料。2024年1月16日,对案情再次补充调查。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2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勘验﹝检查﹞影像证据》1份、《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居民身份证》1份、《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5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相关生猪入场监控视频》等书证与视频材料。
责令惠安县百荣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2天,处罚款0.5万元;对负责人陈灿煌处罚款2万元。以上罚款合计2.5万元。
25000.00元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