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博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成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05962933X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108号8栋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16
2020-03-27
(2020)吉0113民初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博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152号
2024年6月17日,上海德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受SMC商标注册人SMC株式会社委托,对吉林省博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名称:电磁阀,SY5220-5DZD-01(5个)现场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以上物品非SMC株式会社生产之产品,是冒用SMC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如有不实,我司愿负一切责任。”2024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鉴定报告》并对涉案产品电磁阀,型号:SY5220-5DZD-01(5个)进行扣押,当事人现场未提出陈述申辩。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9日从淘宝(店铺名称:A9气缸店原装SMC)购进涉案电磁阀5个,购进单价70元,优惠1.45元,运费13元,进货价格合计361.55元;销售价格为85.00元/个;当事人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货值金额42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建议予以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电磁阀(型号:SY5220-5DZD-01)5个;2.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0.00元。
1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