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恒利盛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四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FU2W86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名都A区C2栋1层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7
(2024)鄂0111民初40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肖**
武汉市洪山区恒利盛副食店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7
(2023)鄂0111民初9172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武汉市洪山区恒利盛副食店,宋*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7-05
(2023)鄂0111民初9172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宋*,武汉市洪山区恒利盛副食店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2
2023-02-20
(2023)鄂0111民初770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武汉市洪山区恒利盛副食店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3〕11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份分两次向投诉举报人销售陆瓶“贵州茅台”白酒(飞天53%vol 500ml),销售单价2750元/瓶,销售总价共计16500元。陆瓶“贵州茅台”白酒喷码分别为“20211030、2020-156、AG04377”、“20211226、2021-014、AD00875”、“20220119、2021-050、AL09432”、“20211214、2021-003、AI26789”、“20211124、2020-172、AI15840”、“20220118、2021-021、AN03208”。
上述“贵州茅台”白酒,系当事人从他人处分三次回收,现金交易,现无法联系供酒人。
另查明,“贵州茅台”注册商标,注册证号3159141,商标权利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17日,我局委托商标权利人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贵州茅台”白酒进行辨认,当日商标权利人出具产品辨认书,该批“贵州茅台”白酒非商标权利人生产的产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对辨认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6500元。
165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