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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东屏镇广华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壮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435WQ9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东屏镇致祥村(东屏教会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27号
经调查认定镇赉县东屏镇广华食品商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金锣”脆脆肠,共进10袋,库存1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在保质期内销售8袋,进价2.6元/袋,售价3元/袋;“金锣”玉米肠,共进40根,无库存,超保质期销售1袋,在保质期内自己食用39袋,进价0.725元/根,售价1元/根;“余金龙”调味面制品(香辣海苔味),共进40袋,库存11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在保质期内销售28袋,进价0.35元/袋,售价0.5元/袋,货值共13元,违法所得共0.825元。
2025年2月19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镇赉县东屏镇广华食品商店(经营者:唐壮)销售超保质期食品。 2025年2月20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东屏镇广华食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金锣”脆脆肠,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15克,标价3.00元,共进10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在保质期内销售8袋,现库存1袋,生产厂家为通辽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金锣”玉米肠,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8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50克,标价1.00元,共进40根,超保质期销售1根,在保质期内未销售,自己食用39根,无库存,生产厂家为通辽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余金龙”调味面制品(香辣海苔味)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8克,标价0.5元,共进40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保质期内销售28袋,库存剩余11袋生产厂家为沈阳市和平区余金龙食品厂。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0.825元的事实。镇赉县东屏镇广华食品商店(经营者:唐壮)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305项“较轻”规定,拟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金锣”脆脆肠1袋,“余金龙”调味面制品(香辣海苔味)11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825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