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诚信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小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2MA6HME2D0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县府路金福绿洲二期留馨居一层1-8#、1-9#、1-10#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2025]1604号
经查明:
1.当事人进购了规格型号为TDR9040Z的电动自行车5台,进价进价为2230元/台,销售价是2599元/台。卖出去2台。
2.当事人进购了规格型号为 TDR9029Z的电动自行车进购了2台,进价进价为1770元/台,销售价是2180元/台,直至案发时未售卖出去。
认定:
1.当事人进购的规格型号为TDR9040Z的5台电动自行车货值12995元,违法所得738元;
2.当事人进购的规格型号为 TDR9029Z的2台电动自行车货值436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2种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货值17355元,违法所得73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
3.产品合格证5份,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待售的上述两种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座鞍明显超长,与厂家随车出厂的电动车的合格证上的座鞍外观不一致的事实;
4.营业执照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5.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车行经营者身份信息;
6.当事人销售票据2份,证明当时销售事实、违法所得事实;
罚款0.223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235.50元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