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德诺宠物诊疗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焕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TYGW9N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育红巷13号三楼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4]072号
据投诉人陈述,2024年5月28日,投
诉人饲养的马犬右后肢骨折,在当事人处做了四肢骨折固定手术。术后的8月10日,投诉人发现固定腿骨的器械露出皮肤,经过和当事人联系,于8月20日选择了继续在当事人处对马犬进行第二次手术,投诉人要求将固定器械完全去除。术后,当事人经营者通过微信告知投诉人钢板已经完全取出,投诉人随即将马犬接回沱沱河。9月13日(在沱沱河期间),投诉人发现马犬受伤的后腿同一位置有钢板再次露出,投诉人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当事人回复,因为马犬受伤的腿部做了固定后,钢板压迫神经、压迫动脉,钢板取出困难,上一次钢板露出后,没有完全取出。投诉人对此说法不认同,其认为钢板在骨头上固定,不存在当事人压迫神经和动脉的解释。经投诉人确认,在当事人处支付马犬诊疗费用共计4500元。随后,投诉人前往我市的格尔木博仁动物医院对马犬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内容是钢板取出手术,通过手术将马犬右后肢用于固定断骨的器械全部取出。依据投诉人提供的格尔木博仁动物医院出具的《病历》及《收银单》显示:就诊时间:2024年9月14日;主诉记录:钢板穿出,拆钢板;临床检查:骨骼肌肉项目中,右后肢不能承重,右股四头肌痉挛,右后腿肌肉轻度萎缩;消费合计2300元(手术项目2000元,影像300元)。格尔木博仁动物医院出具的医学检验影像显示,马犬受伤右后肢断骨未愈合,器械钢板未完全取出。
据当事人店员张文德陈述,其知晓此次消费者投诉,河东市监所执法人员开展调解时张文德代表被诉方出面调解。投诉人的马犬后肢骨折,带到当事人处治疗。接诊后为马犬实施手术,用一块钛合金骨板固定断肢,使用钛合金螺丝固定骨板。术后,对马犬的走路状态及恢复状态进行观察,马犬行走时有跛行状况。马犬在当事人处术后治疗了约一周,期间进行输液养护、消炎等。养护、消炎等治疗方案全部做完后,投诉人将马犬领回(去往沱沱河)。马犬领回后,用于固定断肢的器械穿出皮肤,投诉人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要求将固定用器械全部取出,投诉人将马犬送至当事人处后,当事人对马犬就进行了二次手术。据当事人店员张文德推测,可能是由于马犬活动量大、养护不好等原因,固定植入的钛合金版的螺丝拔出、脱开。按照手术要求,固定螺丝是锁定的,固定好了就不可能拔开脱落。由于固定骨板是锁定的,穿透马犬后肢皮肤的骨板为前半段,螺丝也处于脱开状态,二次手术时将前半段骨板剪断取出,对后半段骨板取出时,发现有一根大血管在骨板后半段附近,如果强行取出,可能会大面积出血,控制不住会导致马犬死亡。手术时,尽量最大限度的剪除骨板,但未全部取出。第二次手术完成后,马犬在当事人处观察两日后,投诉人将其领回。张文德将此马犬的两次手术情况向当事人经营者钱焕彪如实报告,并说明了不能完全剪除、取出骨板的情况。最终由经营者钱焕彪与投
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716元;
三、处以罚款1682.6元。
1682.6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