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寿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MLC4R8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宁乡市菁华铺乡菁华铺村桃林坝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1
(2021)湘0104民初193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岑**,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19-07-23
(2019)湘01知民初4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7-23
(2019)湘01知民初43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7-23
(2019)湘01知民初42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5-14
(2019)湘01知民初374号
侵害商标权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3-23
(2021)湘0104民初193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无
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7
2021-06-01
(2021)湘0104民初193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岑**、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30
2020-12-25
(2020)湘0104民初1471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26
2019-05-09
(2019)湘01知民初3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0-31
2019-07-23
(2019)湘01知民初42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0-31
2019-07-23
(2019)湘01知民初4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0-31
2019-07-23
(2019)湘01知民初43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22
2018-12-03
(2018)湘01民初65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03
2018-12-03
(2018)湘01民初654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8
2018-12-03
(2018)湘01民初654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17
2018-12-03
(2018)湘01民初654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乡县菁华铺乡福隆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其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08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8日,从送货上门的业务员处以60元/箱(2.5kg/箱)的价格购进由沥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兰德”芋泥汉堡面包;(其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7日;保质期:90天;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共购进2箱,货值金额120元。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4年12月10日,因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履行索证索票及查验义务曾被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对所经营的食品,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5年1月16日再次对当事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对经营的上述食品履行查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2
(湘长宁)应急罚﹝2023﹞菁华铺-4号
该经营场所有 4 层,执法人员在对负一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区有一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配电箱,但未在该配电箱上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100.00元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