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大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玉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6585187447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经济林场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翁市监处罚﹝2025﹞155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生产20袋(2.5kg/袋)小米,产品包装正面有标注欢天喜地、好日子、自然香小米、翁牛特旗大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净含量:2.5kg;包装背面标签标注有:欢天喜地、好日子、自然香小米:品名:小米、配料:谷子;执行标准:GB/T11766;质量等级:一级;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处或喷码;储存方式:通风、阴凉、干燥处;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15042600709;产地:内蒙古赤峰市。当事人于2025年5月23日生产50袋(5kg/袋)小米,该产品包装正面标签标注欢天喜地、好日子、自然香小米、翁牛特旗大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净含量:5kg;包装背面标签标注有:欢天喜地、好日子、自然香小米:品名:小米、配料:谷子;执行标准:GB/T11766;质量等级:一级;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处或喷码;储存方式:通风、阴凉、干燥处;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15042600709;产地:内蒙古·赤峰市。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米》GB/T11766-2024执行标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米》GB/T11766-2008已于2025年5月1日废止。2025年5月1日,当事人使用更新的产品包装,剩余的产品包装未及时销毁,2025年5月1日、2025年5月23日生产小米时将淘汰的包装错误使用,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生产的20袋(2.5kg/袋)小米、2025年5月23日生产的50袋(5kg/袋)小米包装标签上均标注有“质量等级:一级”。2025年5月1日,当事人将当日生产的20袋(2.5kg/袋)小米全部销售给客户阚小峰,销售价格为2.75元/斤,销售金额275元。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将当日生产的50袋(5kg/袋)小米全部销售给客户邵乐信,销售价格2.5元每斤,销售金额1250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1525元。2025年7月8日当事人对销售的20袋(2.5kg/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日的小米,进行召回,截止2025年7月20日,当事人召回小米16袋(2.5kg/袋),剩余4袋未召回,未召回小米货值金额55元;2025年7月11日当事人对销售的50袋(2.5kg/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的小米进行召回,截止2025年7月20日共召回了46袋(5kg/袋),剩余4袋未召回,未召回小米货值金额100元。当事人共计召回62袋小米,剩余8袋未召回,当事人合计获违法所得155元。当事人使用的(2.5kg)好日子小米包装袋是于2025年1月20日从哈尔滨金色阳光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只印刷了10000个,在新执行标准实施前于2025年3月20日生产使用了880个。于2025年5月1日,在新的执行标准实施后使用了20个,剩余9100个。当事人使用的(5kg)好日子小米包装袋是于2025年1月15日在哈尔滨金色阳光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共印刷了100个,在的新执行标准实施前于2025年3月20日使用了50个,于2025年5月23日在新的执行标准实施后使用了50个,已使用完毕。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5日当事人分别对召回的16袋(2.5kg/袋)小米、剩余9100个小米包装及召回的46袋(5kg/袋)小米包装整改,将包装上标注的质量等级一级字样全部进行了涂抹覆盖。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小米行为。
3000.00元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2
赤翁市监处罚﹝2024﹞108号
经查:2024年1月11日,当事人接到西安客户订单,生产型号规格为2.5kg,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的“上曹庄”牌黄小米共5袋,于2024年1月11日发往西安。商品条码:6925572875822。 2023年12月1日,当事人接到潍坊客户订单,生产型号规格为5kg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的小米共5袋,于2023年12月1日发往潍坊。商品条码:6925572875686。 2023年12月11日,当事人接到临沂客店订单,生产型号规格为5kg,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的谷子翁大金苗共10袋,于2024年12月11日发往临沂。商品条码:6925572875709。 2024年3月6日,当事人接到潍坊客户订单,生产型号规格为2.5kg,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6日的谷子翁好日子共20袋,于2024年3月6日发往潍坊。商品条码:6925572800015。 经进一步调查,商品条码6925572875822、6925572875686、6925572875709、6925572800015为当事人于2016年6月20日申请注册,条码追溯上登记的主要事项:企业名称:翁牛特旗大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经济林场北,厂商识别代码:69255728,条码状态:该企业已于2018年06月20日注销。 上述由当事人在2024年1月11日生产,规格为2.5kg/袋的上曹庄”牌黄小米共5袋,以6.4元/kg的价钱销往西安。货值金额合计为80元。 当事人在2023年12月1日生产,规格为5kg/袋的小米共5袋,以6元/kg的价钱销往潍坊。货值金额合计为150元。 当事人在2023年12月11日生产,规格为5kg/袋的谷子翁大金苗共10袋,以6元/kg的价钱销往临沂。货值金额合计为300元。 当事人在2024年3月6日生产,规格为2.5kg/袋的谷子翁好日子共20袋,以6.2元/kg的价钱销往潍坊。货值金额合计为310元。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