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恒爱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明辉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59K8F0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岭西街新开委23-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52号
经查,公主岭恒爱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醋氯芬酸胶囊”(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0mg12粒/板/盒批号:230201)是2023年4月25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0盒,销售1盒,自用1盒,召回8盒,该药品的购进价格:4.49元/盒,销售价格:12元/盒,货值金额:12元,获违法所得:7.51元,存在销售劣药“醋氯芬酸胶囊”的事实。公主岭恒爱大药房在2024年9月10日销售的一盒“醋氯芬酸胶囊”是未凭处方销售的。2025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2025年6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该店的整改情况,发现2025年5月4日销售的处方药“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1盒、2025年5月8日销售的处方药“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2盒,还是未凭处方销售,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的事实。
综上,公主岭恒爱大药房销售劣药“醋氯芬酸胶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51元。公主岭恒爱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款5500元。故本案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1元;2.处罚款5500元;罚没款金额共计5507.51元。
5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