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积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令新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7MA78C5TE5J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吉卫医罚(2025)5号
吉木萨尔积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王如江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未对患者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案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7元;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吉木萨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2-19
2
吉县医保处字(2025)第005号
由州医保局牵头木垒县医保局组成抽查复查组于5月29日至6月4日检查吉木萨尔积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共发现你院存在一般违规问题4类16项,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8082.24元;管理类问题6项。一、超标准收费:1.彩色多普勒超声泌尿系常规检查 ,涉及违规条数1条,违规金额80元。2.彩色多普勒超声妇科常规检查。涉及违规条数3条,违规金额208元。3.直接眼底镜检查:涉及违规条数16条,违规金额270元。4.眼压检查涉及违规条数40条,违规金额1650元。5.普通视力检查,涉及违规条数32条,违规金额243元。6.裂隙灯检查,涉及违规条数40条,违规金额666元。7.间接眼底镜检查,涉及违规条数4条,违规金额54元。8.床位费,涉及违规条数4条,违规金额308元。9.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涉及违规条数1条,违规金额45元。10.祖卡木颗粒,涉及违规条数13条,违规金额384.75元。11.熊去氧胆酸胶囊,涉及违规条数21条,违规金额5210.49元。二、过度检查:1.ABO血型鉴定:ABO及RH血型同时测定,未行手术患者。且有输血以及有创类检查。涉及违规条数17条,违规金额102元。三、重复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泌尿系常规检查:涉及违规条数22条,违规金额352元。四、不实收费:中医治疗处方超量,涉及违规条数1092条,违规金额110485元。经络穴位测评疗法,涉及违规条数37条,违规金额3304元。每增加一个穴位加收。涉及违规条数454条,违规金额4752元。五、管理性问题6项 .
由州医保局牵头木垒县医保局组成抽查复查组于5月29日至6月4日检查吉木萨尔积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共发现你院存在一般违规问题4类16项,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8082.24元;按照州医保局下发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进行计算处罚本金,一级医疗机构职工比例为86.62% ,居民比例80.3% ,每条违规问题确定违规金额乘以相应的职工及居民比例后金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进行处罚,经梳理后按照上述要求达到处罚规定的问题1条,涉及损失金额95702.11元。处理决定:1.处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损失金额 95702.11元1倍的罚款95702.11元。2.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95702.11元
吉木萨尔县医疗保障局
2025-10-14
3
新昌吉卫医罚(2024)2号
吉木萨尔县积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1、责令整改;2、给予警告;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吉木萨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8-13
4
吉县市监处罚(2024)87号
2024年4月9日,我局收到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平台转来吉木萨尔积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线索。2024年4月18日,经对吉木萨尔县文明路沿街垃圾箱广告橱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垃圾箱广告橱窗内有吉木萨尔积善堂中医医院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同日报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总经理孔令武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4月22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吉木萨尔积善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2024年5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吉县市监罚告【2024】8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应当给与行政处罚。 鉴于1、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和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2、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对上述行为予以改正,3、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4、该公司已取得的专利权且不存在终止、撤销、无效等情形。上述4种情形符合《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5、当事人涉嫌在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的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清除违法广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我局决定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