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伟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2687889386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苍岭路288号2幢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9
(2025)浙1122民初56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
永康市金焕工贸有限公司
缙云县人民法院
2
2026-01-26
(2026)浙1122民初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
武义凝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缙云县人民法院
3
2026-01-08
(2025)浙1122民初56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
永康市金焕工贸有限公司
缙云县人民法院
4
2023-07-10
(2023)浙民终56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开化云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3-06-09
(2023)浙民终56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开化云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3-04-20
(2022)浙11民初25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吴**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开化云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12-13
徐**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8
2022-12-06
(2022)浙11民初25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吴**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开化云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0-23
(2020)浙1122民初3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
吕*
缙云县人民法院
10
2019-07-03
(2019)浙1122民初2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
应**,永康市昌鸣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5
2023-08-22
(2023)沪73民初206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吴**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06
2021-04-25
(2020)浙1122执253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02
2020-12-03
(2020)浙1122民初3574号
定作合同纠纷
缙云县阿波模具加工厂与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04
2020-10-26
(2020)浙1122民初3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与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1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30
2020-10-15
(2020)浙1122民初3080号
定作合同纠纷
武义县桐琴镇剑辉模具店与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9-26
2019-09-10
(2019)浙1122民初227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与永康市昌鸣电子有限公司、应**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
2024年08月02日,缙云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同时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在告诫承诺核查后当天将宿舍床位搬离,整改态度积极,属于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各网点
给予缙云县伟创电子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缙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