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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平鲁区万盈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红英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603MACWJRA255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煤源路18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平市监处罚〔2025〕55号
我局按照食品抽检计划于2025年9月14日对朔州市平鲁区万盈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姜”进行了抽样,经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场所经销的“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经销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9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上缴国库。
500.00元
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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