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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国文副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4MA28HKWF1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云湖村育英东路31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9
(2025)浙1002民初123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销售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国文副食品超市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4〕67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系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2瓶“某某腐乳”;2、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001.2元。
30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2
台路市监处罚〔2023〕2102号
当事人从XX食品购入生产日期为2022/09/15、保质期150天的涉案批次“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共计1包,当事人能提供相关的进货票据,购入价格3.5元/包,销售价格5元/包,截止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了2包(其中过保质期销售了2包),销售过期食品获利(5-3.5)*2=3元。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对被扣押的1包“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予以没收;2、没收违法所得3元,并处罚款500元,罚没款共计503元。
5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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