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慷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浩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2MA4F0U7UX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毛家港镇青羊岗村十组(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食品生产与经营的市场主体,成立于2021年7月2日,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11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加工场所内存放有“芝麻酥(糕点)”20箱。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信息如下:执行标准:GB/T20977,食品生产许可证:SC12442102250207,储存方法:防潮、防压、保持密封、避光保存,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见合格证,制造商:公安县安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毛家港镇青羊岗村十组等。产品内附合格证标注信息与外包装一致,且合格证上喷印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9日。该批次涉案产品销售单价为60元/件,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涉案产品均未销售。上述涉案产品均因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予以扣押。
另查明,涉案产品生产期间,由于生产管理负责人请假,由其他工作人员临时负责生产日期编码的调试与标注工作,误将应标注的生产日期2025年11月5日标注为2025年11月9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之行为。
2025年11月5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按照食品生产的要求,已停止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芝麻酥”20箱;
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