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一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盼弟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4MA9GN6FM5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黄堤镇人民镇政府西院00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9
(2025)浙0122民初57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新乡一博物流有限公司,新乡市顺驰汽贸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杨**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0
(2025)浙0122民初57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新乡一博物流有限公司,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新乡市顺驰汽贸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4-05-08
(2024)浙0602民初32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绍兴市广红物流有限公司,伍**,新乡一博物流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1
2024-10-16
(2024)鲁0781行审562号
行政处罚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与新乡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15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获交简罚字[2026]第00700009号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300元
300.00元
获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09
2
豫新获交简罚字[2025]第0900001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获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3
豫新获交简罚字[2024]第0700010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21条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获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6
4
衢运政罚〔2024〕01J87
2024年1月17日9时39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明、郑思博在G60沪昆高速公路常山服务区(江西方向)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志楼驾驶皖S2V792/豫G4781超货运车辆装载百货,从浙江海宁到广东广州。经现场检查发现王志楼无法出示豫G4781超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询问王志楼,该趟运输承运人为新乡一博物流有限公司,运费由新乡一博物流有限公司收取,豫G4781超为超限大件货物运输车辆,无法办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该趟运输也未办理超限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7
5
津交202411018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新乡一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任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01-04
6
J371702202302698
2023年12月30日 13时1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黄河路吕陵段区域,对驾驶员于海忠驾驶的冀TU6122(黄色)川W1585超(其他)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周军、孙凯向驾驶员于海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塑料托盘(普通货物),从河南省滑县运输到江苏苏州,运费6500元整,驾驶人员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