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大西门小卖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应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02MAALRT254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碧波居委会西街组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烟处﹝2026﹞第35号
2026年3月24日,接举报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碧波居委会西街组74号“西秀区大西门小卖部”进行检查,当事人陈应忠陈述其曾向一名学生模样的人员销售过卷烟“贵烟(喜)”1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我局于2026年3月24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1.当事人是陈应忠,其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520402120643),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13日。2.2026年3月22日,当事人陈应忠以1.00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刘宇航销售卷烟“贵烟(喜)”1支。3.经查实,消费者刘宇航系投诉人刘政权之子,出生于2011年12月13日,距案发时年满14周岁,属未成年人。4.当事人陈应忠在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期间,未认真履行卷烟经营主体法律责任、义务,在未判明消费者刘宇航是否成年的情况下向其销售卷烟。5.当事人陈应忠向消费者刘宇航销售卷烟“贵烟(喜)”1支,获取违法所得1.00元。6.当事人陈应忠在经营场所张贴了“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禁止标志。7.经查询“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省级端)”,当事人陈应忠2024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4日两年内无违法处罚记录。8.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当事人陈应忠的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且登记信息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信息相符。
1.警告;2.责令当事人即时改正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1001.00元。
1000.00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