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鑫蘘桃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翰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580172158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钓办处思居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5〕441号
经核实,当事人公司在2025年4月15日生产了4.5kg三鑫牌合川桃片(芝麻味)(生产日期:2025-04-15,规格:散装称重)。当事人公司提供的生产投料记录台账上记录了一共领用原材料5.371kg,因生产线过长,会有些原料浪费,共计生产成品5.25kg,其中4.5kg为成品,0.6kg做了出厂检验,剩余0.15kg为留样。当事人在2025年04月15日将三鑫牌合川桃片(芝麻味)(生产日期:2025-04-15,规格:散装称重)销售给经销商周祥,共计1件(4.5kg/件),单价为36元/件,共计销售金额为36元。当事人在得知生产销售的三鑫牌合川桃片(芝麻味)(生产日期:2025-04-15,规格:散装称重)不合格后,立即启动了产品召回程序,开展了不合格原因自查,积极配合查处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据此,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合川桃片(芝麻味)的货值金额共计(销售价计)为:36元。违法所得为实施违法行为的所有收入计算即36元。经核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三鑫牌云片糕(原味)食品的配料有大米、糯米、葡萄糖、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麦芽糖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丙酸钙、双乙酸钠),当事人一直使用的都是这个配方,没有改过。当事人生产的三鑫牌云片糕(原味)食品加工方式为冷加工,其配料有大米、糯米、葡萄糖、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麦芽糖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丙酸钙、双乙酸钠),外包装标示的执行标准为DBS50/023。经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合川桃片》(DBS50/023)3.2规定冷加工合川桃片(软片):指以糯米、白砂糖、麦芽糖、核桃仁和食用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或不加花生、芝麻、蜜玫瑰等辅料,经炒制、拌粉、炖糕、蒸制、切片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合川桃片,该规定对原辅料及工艺等做了限制,当事人生产的三鑫牌云片糕(原味)食品没有添加核桃仁,因此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合川桃片》(DBS50/023)3.2规定。当事人于2025年1月8日向四川博仕特包装有限公司印制三鑫牌云片糕(原味)食品外包装标签25.6kg,共计26370个,四川博仕特包装有限公司实际交付25.6kg,共计26370个。上述26370个三鑫牌云片糕(原味)食品外包装标签内容均一致。截止2025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公司检查时,26370个三鑫牌云片糕(原味)食品外包装标签已使用6137个,其中6020个用于生产,117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我局决定: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6元。3.没收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鑫牌 合川桃片(芝麻味)(生产日期:2025-04-15,规格:散装称重)150g。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决定: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40元。3.没收该批次三鑫牌 云片糕(原味)剩余20233个未使用的外包装标签。
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