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千味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文 | 注册资本: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7HENT5X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园林南路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4〕116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园林南路27号从事餐饮服务。
2024年3月26日,当事人购进1.5千克平菇,配上青椒、调味品等制作成菜品“爆炒蘑菇”,共计2.5千克,尔后以36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该菜品于当日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90元。
当日,消费者余某在当事人处进餐时,在上述“爆炒蘑菇”中吃出异物(蚯蚓)。...[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0元,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