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佳佳乐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方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81MACYJFXY2Q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沈潭镇美田桥村飞机坪组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醴市监处罚字(2025)122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3年10月12日在本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并于2023年12月13日取得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小作坊0281000629)。当事人2025年1月11日生产了80斤冰糖姜,并以20斤/箱的规格进行了打包。2025年1月15日当事人将上述80斤冰糖姜全部销售给萍乡市的刘小兵。2025年4月10日我局收到由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J20253044,并于2025年4月11日将该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检验报告》NO:SJ20253044内容显示当事人于2025-01-11生产的冰糖姜,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胭脂红标准指标为≦0.05g/kg,实测值为0.0714g/kg。当事人涉案冰糖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3元/斤,售价为6元/斤,共计货值金额480元,获利240元。案发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产品召回资料和整改报告。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按照货值金额8.5倍对当事人处罚款408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共计4320元上缴国库。
408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