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保谊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燕 |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MACYQJTD4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新迎1号泵站6号商铺2层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水罚字﹝2024﹞7号
2024年6月12日我局在对盘龙区青云街道八宝山昆明保谊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沉淀池未正常运行。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沉淀池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清掏,导致沉淀池不能发挥沉淀作用。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昆明保谊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对沉淀池未能正常运行一事接受询问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场地、食品加工、餐饮、餐具洗涤、洗浴场所、农贸市场、洗车场、汽修厂、加油站等排水户,应当按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沉砂、隔油、化粪等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的规定,给予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的罚款。
20000.00元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2024-08-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