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况安安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0MA5PNWCY6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火车站东侧、东湾大道西侧黄美枪、黃爵信地块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1
(2024)桂0602民初3607号
合同纠纷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闻*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9
(2023)桂12民终11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5-06
(2022)桂0602民初49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黄**,宋**,防城港市桂宇贸易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4
2022-04-21
(2022)桂0602民初1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黄**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5
2022-03-18
(2022)桂0602民初49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桂宇贸易有限公司,黄**,宋**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30
(2024)桂0602民初3607号
合同纠纷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闻*
裁判文书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1
(2024)桂0602民初3607号
合同纠纷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3
2022-03-17
(2022)桂0602民初49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30
2023-06-26
(2023)桂0602执9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18
2022-05-05
(2022)桂0602民初1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127.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600交罚﹝2025﹞278号
收到交通厅关于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营运车辆桂P82113疲劳驾驶报警总时长13043秒,2025年6月19日主管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2025年7月14日上午9点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员韦莲藕、曾国骏(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60017095 、20060017027)到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核查整改情况,通过调取该公司监控平台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7月10日桂P51717车辆12:46:44-12:51:04超速报警4分20秒,7月1日到7月14日企业营运车辆超速报警9次,执法员通过查看监控台账,发现监控员并未对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处理台账无相关处理记录,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监控人员存在未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的行为,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2
桂0600交罚﹝2025﹞208号
2025年06月19日11时24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华文、张耀俊(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60017017、20060017099 )在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创业投资大厦11楼对防城港市港口交通运输局移交的桂P52026货运车辆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执法人员在运政系统基础数据以及桂P52026的《道路运输证》进行核查,发现该车为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有效期为2025年04月17日,该车于2025年06月06日完成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为单位,按次月第一天起算,桂P52026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已超期49天。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6
3
桂0600交罚﹝2025﹞058号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7
4
桂0704交罚﹝2024﹞0488号
2024年06月23日23时59分,广西八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P80778货运车辆途经钦北区大寺不停车检测点(方向1)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7吨,超限率为14.29%。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
7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7
5
桂1401交罚F〔2024〕3087号
桂P55120货运车辆运输货物于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4月22日途经扶绥县中东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共4次,该车为6轴22轮,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具体超限运输行为如下:2024-03-08 13:29:03 车货总重65吨,超限16.1吨 ;2024-03-10 08:05:07 车货总重66吨,超限17.25吨 ;2024-03-12 08:54:58 车货总重59吨,超限10.25吨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称重记录明细表)。
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元整
492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