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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幼蔬鲜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晨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5JB4U6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赵沽里村金钟河蔬菜贸易中心2号门东侧3号平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0
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4-03-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3
2023-05-0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2-01
(2022)津0319民初27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幼蔬鲜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米德(中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3-01-18
(2022)津0319民初27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幼蔬鲜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米德(中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6
2022-11-08
(2022)津0104民初112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幼蔬鲜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老北开顶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7
2022-11-03
(2022)津0113民初4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徐家鲜科技有限公司
赵**,天津幼蔬鲜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8
2022-08-12
(2022)津0113民初4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2-08-12
(2022)津0113民初4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徐家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幼蔬鲜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农罚﹝2023﹞10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韭菜行为构成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所指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3元。3。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2。3元。
2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