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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鸿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沐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MACLLPH5X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花园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处罚〔2026〕323号
经查明,2026年2月8日,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烟花“礼炮双响”(型号规格:升空类(双响) 含药量:6克),样品等级:C级,抽样时间:2026-03-17,生产单位:宜春市鸿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于2026年3月20日出具该批次烟花“礼炮双响”《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60317921),检验结论:“经检验,药量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要求”。2026年4月21日,本局收到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函》和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60317921)1份。2026年5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 经核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烟花“礼炮双响”15箱,其中3箱销往准格尔旗茂林烟花有限公司,其余12箱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票据,销售去向不明。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因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烟花已无法召回。上述批次烟花“礼炮双响”销售价格104元/箱,生产成本9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1560元,违法所得共计21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二、按货值金额的2.4倍罚款374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954元,上缴国库。
3744.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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