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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喜妹南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艳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24MA4RWD308P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云阳街道供销社13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茶市监处罚[2024]92号
2024年3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茶陵县喜妹南杂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当场送达了茶市监责改[2024]804号《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4月12日前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当事人送达了《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茶市监当罚[2024]81号),给予当事人警告。 2024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茶陵县喜妹南杂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采购食品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为查清事实,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4年4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茶市监案立字[2024]67号)。在调查中,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记录拍照、询问当事人、提取当事人身份证及主体资格证照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8日对当事人茶陵县喜妹南杂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以下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1、长沙乡村伙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9瓶“湘家雪”五谷杂粮植物蛋白饮料,净含量:1.5L/瓶,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2、临颍县宏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8瓶“珍果奇缘”红枣酸奶,净含量:1.25L/瓶,生产日期:2024年1月6日,保质期:12个月。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茶市监责改[2024]804号),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4月1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以上食品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元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2
茶市监处罚〔2023〕196号
销售的瓶装酒侵犯“天之蓝”和“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
1、没收8瓶侵犯“天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瓶装酒、9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瓶装酒;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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