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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四烈乡牟江石粉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诗仲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525L13035213F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高县庆符镇金星村土地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12
(2019)川1525民初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
王**,高县四烈乡牟江石粉厂,王**
高县人民法院
2
2019-08-06
(2019)川1525民初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
王**,高县四烈乡牟江石粉厂,王**
高县人民法院
3
2019-08-06
(2019)川1525民初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
王**,高县四烈乡牟江石粉厂,王**
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12
2020-09-02
(2020)川1525执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高县四烈乡牟江石粉厂、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53335.52元
执行案件
2
2020-01-02
2019-12-25
(2019)川15民终25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16
2019-09-02
(2019)川1525民初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与高县四烈乡牟江石粉厂、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167.52元
民事案件
4
2017-12-11
2016-12-21
(2016)川15执复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姚**、高县四烈乡牟江石粉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09-26
2016-07-18
(2016)川1525执异9号
借款合同纠纷
高县四烈乡牟江石粉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5-08-26
2015-08-26
(2015)宜高民初字第1166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宜宾市翠屏区石毛堆碎石厂与高县四烈乡牟江石粉厂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大门西侧的采空区堆放有约1200吨磷石膏,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同时亦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款人民币贰万零陆佰元
20600.00元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3-07-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