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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万福堂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保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D62CM69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富丽小区碧山路78号-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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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5〕159号
经查,接受调查时当事人负责人屠波承认医保局案件移送函涉及药品“硫酸氢氯吡格雷片”1盒(药品追溯码#84024160128188545629,销售金额82元,)是其2025年1月通过医保刷卡二次销售的,陈述2025年2月公司业务萎缩,药品销售业务停止,一楼营业门面改成中医诊所,只留二楼办公,之后把药店的电脑等物品处理了,现在不能提供涉案药品的进货票据、入库记录、销售小票和医保刷卡记录,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情况属实,其销售上述药品金额共计8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分别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以及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低于最低罚款倍数;”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2元,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082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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