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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2MA721YX69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189号26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3
(2023)甘0402民初37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张**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2
(2023)甘0402民初19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张*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3
2023-04-10
(2023)甘0402民初177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马**,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马*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4
2022-11-16
(2022)甘0402民初49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
刘**,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5
(2022)甘0402民初49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
刘**,王**,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6
2022-11-15
(2022)甘0402民初5224号
劳动争议
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7
2020-07-17
(2020)甘0421行初13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李**
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街道办事处
靖远县人民法院
8
2020-05-21
(2020)甘0421行初10号
艾*
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街道办事处
靖远县人民法院
9
2019-07-30
(2019)甘0402民初3189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1
(2025)甘0402民初95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陈**
裁判文书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6
2023-10-27
(2023)甘0402执2812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与张*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17
2023-11-15
(2023)甘04民终146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曾*、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13
2023-03-24
(2023)甘0402民初4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行、狄**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5-08
2023-04-28
(2023)甘0402民初279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4-06
2023-03-28
(2023)甘0402民初182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路*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4-01
2023-03-02
(2023)沪0118民初98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3-09
2023-02-27
(2023)甘0402诉前调书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路*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3-09
2023-02-27
(2023)甘0402诉前调书1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路*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3-09
2023-02-27
(2023)甘0402诉前调书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寇**、路*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3-09
2023-02-27
(2023)甘0402诉前调书20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路*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区)城管(规划)罚决字﹝2025﹞3号
白银福门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白银区温州路2号,福门御府建设项目西侧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涉嫌违法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经济处罚。
1669.25元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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