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碧澜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高红 | 注册资本:2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EXELY61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88号大中华广场内二层L2-A01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明,案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为:1、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绿茶4支,净含量30g/支,进价5元/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25,生产商广州智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至2023年9月3日);2、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水蜜桃1支,净含量30g/支,进价5元/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25,生产商广州智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至2023年9月20日);3、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百合7支,净含量30g/支,进价5元/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25,生产商广州智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至2023年10月13日);4、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葡萄柚5支,净含量30g/支,进价5元/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25,生产商广州智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至2023年9月14日);5、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玫瑰6支,净含量30g/支,进价5元/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25,生产商广州智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至2023年10月9日);6、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乳木果2支,净含量30g/支,进价5元/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25,生产商广州智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至2023年10月15;7、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小苍兰4支,净含量30g/支,进价5元/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25,生产商广州智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至2023年10月15日);8、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野莓7支,净含量30g/支,进价5元/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25,生产商广州智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至2023年10月13日);9、环球纹云专利回弹生理针片2支,进价1元/支(卫妆准字29-XK-3064,国内生产商广州白云区欧妆化妆品厂,生产日期2014年10月2日,保质期3年)。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共36支(8种香味)、超过保质期的环球纹云专利回弹生理针片2支,货值金额合计182元。
案涉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为:1、眼膜4袋,进价8元/袋;2、神仙水2瓶,进价40元/瓶;3、KlssLash(吻拉希睫毛延长魔法慕斯)1瓶,进价10元/瓶;4、SARAWZG(萨拉兹格睫毛特殊粘合剂)1瓶,进价20元/瓶。上述化妆品标签上均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货值金额合计142元。
案涉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为: 一次性使用备皮刀2把,进价1元/把(生产备案号:苏扬食药监械生产备20160030号,产品备案号:苏扬械备20210093号,生产企业:扬州辉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过期失效日期至2022年5月8),货值金额2元。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案涉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进货凭证、销售和使用记录,无法查实当事人案涉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进销货和使用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共36支(8种香味)、环球纹云专利回弹生理针片2支,罚款2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眼膜4袋、神仙水2瓶、3、KlssLash(吻拉希睫毛延长魔法慕斯)1瓶、SARAWZG(萨拉兹格睫毛特殊粘合剂)1瓶,罚款2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没收一次性使用备皮刀2把,罚款1000元。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植物精华香氛护手霜共36支(8种香味)、环球纹云专利回弹生理针片2支、眼膜4袋、神仙水2瓶、KlssLash(吻拉希睫毛延长魔法慕斯)1瓶、SARAWZG(萨拉兹格睫毛特殊粘合剂)1瓶、一次性使用备皮刀2把;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