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盛沅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丽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7E9CR81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巴彦淖尔南路与南二环交汇处远鹏桃花岛16号商业楼05、0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4﹞191号
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崔东菠、谢明昊出示执法证后,依据职权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巴彦淖尔南路与南二环交汇处远鹏桃花岛16号商业楼05、06号商铺的内蒙古盛沅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在该药店中药饮片柜中发现:三种未开封中药饮片“豆根”1公斤,“千里光”1公斤,“杜仲叶”0.5公斤,五种散装中药饮片“功劳叶”63克,“白兰蔻”297克,“冬葵子”995克,“射干”398克,“地肤子”710克,以上药品均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外包装均无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执法人员报领导审批后对该对相关涉案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详见《财物清单》。 三、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