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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文霞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34MA0CBA7H9A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周家那村西、太行路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5〕13053425000177号
2025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清河县葛仙庄镇周家那村西、太行路东侧的清河县文霞面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进货验收台账。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2
清市监处罚〔2023〕317号
2023年7月19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该单位2023年7月26日前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在2023年8月8日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仍未按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主管领导批准,建议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王鹏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8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当事人购进的食品登记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不全。在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不改正的违法事实成立
罚款600元
6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3
冀市监邢处〔2023〕13053423000368号
2023年7月19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该单位2023年7月26日前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在2023年8月8日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仍未按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n其行为涉嫌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