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加丰制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福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664755705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城南开发区(迎宾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市监企处罚〔2024〕72号
按照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部分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从 2023年4月11日始,本局对未按规定公示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形成清吊企业名单。经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信丰友联纸品有限公司等71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实地核查,证实其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2024年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向本局提交了《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对《关于提请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出具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或从未申报税务备案证明的函》的复函》,证实上述企业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已注销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
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案调查人员认为,信丰友联纸品有限公司等71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终止经营后,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2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5-07-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