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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贤钢注册资本:1558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30161892943P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蚺城街道文公南路5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6
(2021)赣1130民初1792号
劳动争议
婺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胡**
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1
2022-07-13
(2022)赣11民终876号
劳动争议
胡**、婺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28
2018-08-22
(2017)赣1130民初804号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李**、程**、程**与婺源县自来水公司、婺源县交通运输局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婺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当事人以1元每吨标准计算二次(加压调蓄)供水服务费,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以签订协议一次性缴纳方式收取二次(加压调蓄)供水服务费1497000元,期间用户实际产生二次(加压调蓄)供水服务费277141元,结余1219859元;2021年10月至2025年10月收取二次(加压调蓄)供水服务费130276元。
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收取二次(加压调蓄)供水服务费结余部分1219859元以及2021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收取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服务费130276元合计1350135元,期限届满未退还的价款由我局予以没收上缴财政专户; 2、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多收价款,则给予其以下一般行政处罚:处违法所得(多收价款)2.5倍计3375337.50元的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按照规定退还多收价款,则给予其以下从重行政处罚:处违法所得(多收价款)4倍计5400540元的罚款。
8775877.50元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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