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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添记烟酒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添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81MA5LN21R3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北流市园林路园林处对面(原水果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2-08
(2016)桂01民初28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义美义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7-06-29
(2016)桂01民初28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义美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淼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市监处罚〔2025〕300号
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6月23日,当事人以7元/千克从送货到其店的北流市本地果农购进桂味荔枝(规格型号:散装)25千克。当事人以1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上述桂味荔枝,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全部销售完毕。2025年6月23日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桂味荔枝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当事人所供述的上述批次桂味荔枝的购销数量、购销单价,核算得当事人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上述批次桂味荔枝货值金额250元,违法所得75元。当事人于2025年7月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当天便在其店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召回2025年6月23日上述抽检批次的桂味荔枝。当事人没有接到过消费者关于食用上述批次的桂味荔枝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映,我局也未接到消费者关于食用上述批次的桂味荔枝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
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 2、处以2500元罚款。 上述罚没款合计2575元。
2500.00元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