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小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21083626040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28号盛世东方小区商铺2-2-1号;经营场所:合浦县廉州镇丰门路25号(原廉州镇丰门岭)业和丰门盛世小区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6
(2025)桂0521民初80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劳**,朱**
合浦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9
(2025)桂0521民初45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陈**
合浦县人民法院
3
2025-10-27
(2025)桂0521民初45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朱*,王**
合浦县人民法院
4
2025-10-27
(2025)桂0521民初45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陈**
合浦县人民法院
5
2025-10-27
(2025)桂0521民初45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邓**,黄**
合浦县人民法院
6
2025-08-28
(2025)桂0521民初31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张**
合浦县人民法院
7
2023-03-02
(2023)桂0521民初1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张**
合浦县人民法院
8
2023-03-02
(2023)桂0521民初1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吴**
合浦县人民法院
9
2023-03-02
(2023)桂0521民初1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陈**
合浦县人民法院
10
2023-03-02
(2023)桂0521民初1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吴*
合浦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09
(2023)桂0521民初1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陈**
裁判文书
合浦县人民法院
2
2023-04-16
(2022)桂0521民初1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浦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6
2025-05-14
(2025)桂0521民初19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某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8-06
2023-07-19
(2023)桂0521民初36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708.58元
民事案件
3
2024-08-06
2023-07-20
(2023)桂0521民初35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谢**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578.22元
民事案件
4
2024-08-06
2023-07-19
(2023)桂0521民初36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彭**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922.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1-27
2018-07-04
(2018)桂0521民初12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杨**、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5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024年9月24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丰门路25号(原廉州镇丰门岭)业和丰门盛世小区内的丰门盛世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我大队责令其于2025年1月24日前改正,2025年1月27日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216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合消限字〔2024〕第1030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5〕第0096号),黄小华、何世佑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合浦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20
2
合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7号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4〕第084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合消限字〔2024〕第0569号,证人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关于对部 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合浦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合浦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