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佳佳川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6DQ2FH1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凯里市开怀街道龙井村八组杨娟自建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3]39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米福娃雪饼”(7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保质期为9个月,购进价3元、销售价5元;“麦克伦火鸡面”(6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保质期为6个月购进价2元、销售价3元;;“礼润法式软面包”(12袋)规格为18枚每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9日,保质期为6个月购进价3元、销售价4元;;“惠优蛋黄派”(8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保质期为6个月购进价2元、销售价3元;上述食品标签标识均完整、清晰的标注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可以从标签标识直观、有效的判断已超过保质期,分别超过保质期3个月、6个月、6个月、4个月,货值金额共计为:125元。
另查明,当事人未能够提供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事实。
证据二:黔东南州12345热线案件信息表(工单编号:2023081500259)1份(1页),证明该店被举报投诉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1份,证明涉案商品被本局扣押的事实。
证据五:《询问笔录》1份(2页),在当事人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的事实。
罚款0.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4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