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联信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定建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1MA4L6DQD3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潘市镇董家埠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城执罚决字﹝2025﹞6号
2025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祁阳市联信液化气站未定期进行燃气设备设施维修和维护,值班室压力液位紧急切新远程控制系统故障,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暴机盒损坏,气站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
20000.00元
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5-30
2
祁林罚决字﹝2024﹞第102号
当事人于2014年06月份在潘市镇董家埠村一组建液化气站房及附属设施。现查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1594公顷(2.391亩);具备林业生产条件,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2259公顷(3.3885亩)。毁坏前地类为宜林荒山,森林(林地)类别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其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5940元。(10元/平方米X15940平方米=15940.00元)的处罚。
15940.00元
祁阳市林业局
2024-08-20
3
祁城执罚决字﹝2023﹞23号
经查明,2023年10月16日,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祁阳市联信化气站执法检查时发现,未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用户台账,对此类用户未实行差别化管理和开展入户安检,执法人员抽查了,联信液化气工商用户时发现,两家早餐店未张贴“明白卡”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责令限期改正。二、处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10-24
4
祁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7号
现查明 祁阳市联信液化气站(普通合伙)不按照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
巡查,违反了《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37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
(〔2023〕第038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祁消限字〔2023〕第0038
号)和高元发、高艳君的询问笔录2份以及现场照片5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祁阳市联信液化气站(普通合伙)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100.00元
祁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04
5
祁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4号
现查明 祁阳市联信液化气站(普通合伙)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
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378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祁消即字〔2023〕第0249号)、高元发和高
艳君的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3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祁阳市联信液化气站(普通合伙)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罚款人民币伍仟
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祁阳市联信液化气站(普通合伙)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款人民币
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祁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